• 摩臣5平台學生違紀處分管理辦法(試行)

    摩臣5平台學生違紀處分管理辦法(試行)

    為規範摩臣5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學生合法權益🦓😗,促進學生德🥠、智🧑🏼‍✈️、體🪮、美全面發展🔠,依據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摩臣5學生管理規定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結合摩臣5平台實際,製定本規定🧘🏻‍♀️。

    第一條  摩臣5給予學生處分🚸,應當堅持教育與懲戒相結合👨🏽‍🔬,與學生違法、違紀行為的性質和過錯的嚴重程度相適應。摩臣5對學生的處分,應當做到證據充分🐎、依據明確💂🏿、定性準確、程序正當、處分適當。

    第二條  本辦法中所指學生為在摩臣5平台正式註冊並參加全日製學習活動的學生。

    第三條  對有違反法律法規、本辦法以及摩臣5紀律行為的學生,摩臣5應當給予批評教育,並可視情節輕重👙,給予如下紀律處分:

    (一)警告🧑🏻‍🏭;

    (二)嚴重警告🧡;

    (三)記過👨‍🦯‍➡️;

    (四)留校察看;

    (五)開除學籍。

    對違紀學生執行下列規定:

    1.受到警告、嚴重警告處分的學生,必須經過6個月以上思想和行為考察後🥴𓀊,方可解除處分;

    2.受到記過🖕▫️、留校察看處分的學生,必須經過12個月思想和行為考察後,方可解除處分;

    3.受到處分後,在思想和行為考察期間內畢業的學生,可經學生申請-班級鑒定-學生工作處審核-摩臣5審批的程序提前解除處分;

    4.受到處分者,在處分考察期內不得評定獎學金。

    第四條  學生違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從輕或從重處分:

    (一)可以從輕處分的:

    1.能主動承認,如實交待錯誤事實,檢查認識深刻,有悔改表現的;

    2.系他人脅迫或誘騙,並能主動揭發、認錯態度較好的;

    3.其他根據違紀情節、違紀後果等可從輕處分的📇。

    (二)可以從重處分的:

    1.拒不承認錯誤的;

    2.向有關人員打擊報復👩🏽‍🏫、威脅恐嚇的🧑‍✈️🙌🏽;

    3.有兩種以上違紀行為,或同時觸犯本條例兩條及以上規定的;

    4.勾結校外人員違紀的;

    5.涉外活動違紀的;

    6.違紀群體為首的;

    7.在校外參加教學實習👆🏻🏗、考察、參觀、社會實踐等活動中有違紀行為的;

    8.學生解除紀律處分後,出現新的違紀行為的☝🏽;

    9.其他應予從重處分的。

    第五條  學生考試作弊(違紀)行為的處分按《摩臣5平台學生考試作弊(違紀)行為處分規定》執行🤘。

    第六條  學生網絡違規行為的處分按《摩臣5平台學生網絡違規行為處分規定(試行)》執行。

    第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學生,摩臣5可給予開除學籍的處分。

    (一)違反憲法🧙‍♀️,反對四項基本原則、破壞安定團結🐫、擾亂社會秩序的🌭;

    (二)觸犯國家法律,構成刑事犯罪的;

    (三)受到治安管理處罰,情節嚴重、性質惡劣的;

    (四)代替他人或者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考試🔧、組織作弊、使用通訊設備或其他器材作弊⏬、向他人出售考試試題或答案牟取利益👁,以及其他嚴重作弊或擾亂考試秩序行為的;

    (五)學位論文🦚👐🏻、公開發表的研究成果存在抄襲、篡改、偽造等學術不端行為,情節嚴重的,或者代寫論文⏳、買賣論文的🧑🏻‍🦽;

    (六)違反《普通高等摩臣5學生管理規定》和摩臣5規定,嚴重影響摩臣5教育教學秩序🕳、生活秩序以及公共場所管理秩序的;

    (七)侵害其他個人⚓️、組織合法權益,造成嚴重後果的;

    (八)屢次違反摩臣5規定受到紀律處分,經教育不改的🔑;

    (九)因教育教學工作人員正常工作而發生打擊報復行為情節嚴重的。

    第八條  學生不得從事非法的社會、政治🕴🏼、宗教迷信活動,禁止成立或加入各種邪教組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其情節給予警告直至開除學籍處分👠。

    (一)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遊行示威法》👍,組織🫴🏽、參加遊行、示威活動👲;組織或煽動鬧事,擾亂社會秩序或破壞正常的教學秩序⚡️,破壞安定團結的未造成嚴重後果的;

    (二)張貼🐏、投遞、散發:大小字報、反動傳單,混淆視聽🦮,製造混亂的🎫;

    (三)組織成立、加入非法社會團體或組織、從事非法活動或出版非法刊物的🤳🏻;

    (四)組織開展未經批準的社會政治🦸🏼‍♂️、學術活動或舉辦未經批準的沙龍、俱樂部、郊遊活動等的🙋;

    (五)違反學生社團管理的有關規定,組織成立未經批準的學生社團並開展活動、出版刊物🔀,以合法學生社團的名義開展非法活動的🤘🏿,嚴重違反社團管理規定並造成危害後果的行為的;

    (六)在校內組織進行非法宗教迷信及邪教活動的🙎🏼‍♂️;

    (七)參加非法傳銷、直銷👊🏽、傳播🏐、復製、販賣非法書刊和音像製品的。

    第九條  違反《摩臣5平台學生安全教育及管理實施細則》🧑‍🎤🧑🏽,視情節輕重,給予警告直至留校察看處分。

    第十條  對偷竊、詐騙、搶奪、敲詐勒索👧🏽,非法占用國家🦵🏻、集體和個人財物者,除如數償還和按公安機關有關規定處以罰款外🌦🧜🏼,摩臣5還應給予下列處分🚴:

    (一)一次作案價值500元以下者🧅,給予記過及以下處分;

    (二)一次作案價值500元以上者🧝🏽‍♂️,給予留校察看處分;

    (三)多次作案累計價值不滿200元者☝🏽,給予留校察看處分;

    (四)保衛或公安部門確認撬竊,雖未竊得財物,視其情節🤹🏼‍♂️,給予記過至留校察看處分;

    (五)偷竊公章🖼、保密文件、檔案等物品者🧗‍♀️,視其情節輕重,給予記過至留校察看處分;

    (六)為作案者放哨🙂‍↕️、提供信息、作案工具或進行掩蓋🧑🏽‍🦱、窩贓🧏🏼‍♂️、銷贓者,與作案者同論。

    第十一條  破壞公、私財物者👨🏻‍🦰,根據其情節🧞,給予以下處分:

    (一)由於過失損壞公私財物的🫱🏻,視情節與後果給予警告處分🥠;

    (二)故意損壞公、私財物的,給予下列處分👸🏼:

    1.損壞價值在100元以下的,給予警告或嚴重警告處分;

    2.損壞價值在100元及以上的🍺🤸🏻‍♀️,視其情節與後果給予記過處分;

    3.損壞文物古木的,視其情節與後果給予記過及以上處分;

    4.破壞消防設施的,視情節給予記過及以上處分📭。

    第十二條  對尋釁滋事、打架鬥毆者,給予以下處分🧨🤦🏼‍♀️:

    (一)雖未動手打人,但用言詞或其它方式,引起事端或激化矛盾,造成打架後果者,給予嚴重警告處分;

    (二)動手打人,致人輕微傷的🥬,給予記過處分🐻‍❄️;

    (三)動手打人,致人輕傷的🕡,給予留校察看處分🧛🏼;

    (四)動手打人🧑‍🎄,致人重傷的🧄,給予開除學籍處分;

    (五)策劃🦑、慫恿他人打架⏳,未造成打架後果的🖼,給予嚴重警告處分;

    (六)策劃🧬0️⃣、慫恿他人打架,造成打架後果的🪿,視情節與後果,給予記過及以上處分🪓;

    (七)持械打人或勾結校外人員聚眾打架的,視情節與後果,給予記過及以上處分;

    (八)以“勸架”為名偏袒一方,促使事態惡化造成不良後果的,視情節輕重給予嚴重警告及以上處分;

    (九)故意為他人打架提供兇器🙋🏻,未造成傷害的,給予記過處分🪶📹;造成傷害的,給予留校察看處分⚱️;

    (十)提供偽證,妨礙調查處理工作正常進行的,給予嚴重警告及以上處分;

    (十一)打架事件終止後又威脅⤴️🌐、報復打人的,給予記過處分🫠,造成後果的,給予留校察看及以上處分;

    (十二)在處理打架事件過程中,不通過摩臣5正常手段,利用不正當手段私下解決的🔫,給予記過及以上處分🧏🏽。

    第十三條  違反《摩臣5宿舍管理辦法》的⛹🏻‍♂️,視情節給予以下處分:

    (一)未經批準,隨便調換🙃,私自占用學生宿舍,經教育無效的💁🏼,給予警告處分;

    (二)晚歸宿的給予警告處分晚歸三次及以上且屢教不改者給予記過及以上處分👨🏼‍🦳;

    (三)夜不歸宿的給予記過處分,夜不歸宿兩次及以上且屢教不改的給予留校察看及以上處分;

    (四)未經批準😶,擅自在校外租房或長期在外居住的👨‍🚒,給予記過至留校察看處分,不聽教育勸阻🪩、仍然執意在外長期租房或居住的,給予開除學籍處分♌️🦫;

    (五)未經批準,擅自留宿外人🪠,給予警告處分。如因外人留宿或讓外人進入宿舍造成不良後果的,視其情節輕重,給予記過及以上處分;

    (六)在宿舍點蠟燭🕵🏻‍♀️、亂接電線排插🫄、私自使用電器(如電熱杯🤥☁️、電熨鬥、熱得快等)或其它>500w的電器🙂、加熱器(如酒精爐、煤油爐等)的,給予警告處分🧁;在宿舍抽煙🐩、存放打火機及其氣體的,屢教不改的給予警告處分;

    (七)因使用電熱設備🏄🏿‍♀️、私接電源或因使用明火等引起火災的👨🏻‍🦽‍➡️,給予留校察看處分;

    (八)在宿舍樓內焚燒物品,不聽勸阻者,視情節輕重給予警告至記過處分;造成嚴重後果的,給予留校察看及以上處分🚵🏽‍♂️;

    (九)摩臣5規定的午休、晚上就寢時間在學生宿舍內大聲喧嘩💂🏻,影響他人休息,經批評教育不改的,視情節輕重可給予警告至記過處分♎️;

    (十)在宿舍樓內高空拋物🪮、潑水⇢💈、打水仗,給予警告處分👴🏻;造成嚴重後果的🏋🏿‍♂️,給予記過及以上處分💅🏼;帶頭起哄滋事的,視情節給予記過及以上處分;

    (十一)未經批準,在宿舍內及周邊張貼廣告🤓、宣傳物品的,視情節給予警告至記過處分5️⃣;未經批準💆🏻‍♂️,在宿舍販賣食品、文具等物品的,視情節給予警告至記過處分;

    (十二)不服從宿管人員、保安的檢查🫸🏽、管理,造成惡劣影響或不良後果的,給予警告處分;私自翻爬摩臣5圍墻者💃🏽,給予通報批評教育,屢教不改的視情節給予警告及以上處分🚊。

    第十四條  不遵守有關規定及其他行為者🏑,給予下列處分⛰:

    (一)違反摩臣5衛生所有關醫療或保險的規定,擅自修改處方、藥方、開假報銷單、開假證明等弄虛作假的📖,視其情節給予警告至記過處分;

    (二)故意損壞圖書🤙🏽,以舊換新,偷用他人證件借書的,給予警告處分🛁;謾罵或威嚇他人,經教育不聽的🚮,給予通報批評或警告處分;造成不良後果的,給予嚴重警告處分🤸🏼;

    (四)造謠、誣陷他人,視其情節輕重給予通報批評或警告處分;

    (五)偽造🏌🏼‍♂️、塗改、冒領、盜用、轉讓各種證件或證明文件的🧝🏻‍♂️,給予以下處分:

    1.偽造學生證、借書卡🖐🏽、名簽、胸卡⚠️、飯卡等各種證件的,給予記過處分,偽造各類有價證券者,給予留校察看處分🧢;

    2.塗改👩‍🦼、冒領、盜用各種證件並產生不良後果的🀄️,給予記過處分;

    3.轉借各種證件並產生不良後果的,視情節輕重給予警告處分。

    (六)因學習成績評定、轉系、畢業就業、評獎、處分等原因🏙,對教師或領導及同學尋釁滋事的,視其情節與後果給予警告至記過處分;

    (七)拒絕、阻礙國家工作人員或摩臣5管理人員依法或依校規校紀執行公務的,視其情節輕重給予警告至記過處分;

    (八)隱匿、毀棄或私拆他人信件,造成不良影響或損失的🆗,視其情節輕重,給予警告至記過處分🍥;

    (九)在校內公共場合吸煙🚣🏿‍♂️,經批評教育不改的,給予警告處分;

    (十)在校期間打麻將的,給予嚴重警告處分;組織或參加賭博的,視情節給予記過及以上處分📉;

    (十一)擅自到江、河、湖、塘等水域遊泳的,給予留校察看處分;

    (十二)學生酗酒造成不良影響的🫓,給予警告處分;酗酒滋事的,給予記過處分🦉。

    第十五條  嚴重違反社會風紀,視情節給予以下處分🐻:

    (一)觀看黃色書刊、音像及淫穢物品的,給予警告處分🦹🏼‍♀️;

    (二)在男女交往過程中,造成不良影響👩🏽‍🔬,視情節給予警告以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學籍處理;

    (三)有性騷擾或其他不當行為的,視情節給予留校察看及以上處分;在集體宿舍內留宿異性的🤸🏼‍♂️,給予留校察看處分💅;對販毒、賣淫、嫖娼的🎅🏼,給予開除學籍處分。

    第十六條  一學期內曠課累計達到相應學時的😂,分別給予以下相應處分:

    (一)曠課20-29學時的,給予警告處分;

    (二)在警告處分考察期內🧙‍♀️,繼續曠課達到10節的,給予嚴重警告處分;

    (三)在嚴重警告處分考察期內,繼續曠課達到10節的,給予記過處分📌;

    (四)在記過處分考察期內,繼續曠課達到10節的,給予留校察看處分🐧;

    (五)在留校察看考察期內💁‍♂️,繼續曠課達到10節的💂,給予開除學籍處分🧑‍🍳。

    第十七條  連續三次或累計六次及以上遲到、早退🏉,經教育不改的🦺,給予警告處分。

    第十八條  私藏🥛👨🏼‍⚕️、攜帶或使用管製刀具的,給予留校察看及以上處分。

    第十九條  學生未經請假或請假未批準,擅自離校或擅自離開實習單位(請假逾期不歸的,按擅自離校處理),給予以下處分🫑:

    (一)擅自離校外出24小時以內給予嚴重警告處分;

    (二)擅自離校外出24-48小時以內給予記過處分👨‍🦼‍➡️;

    (三)擅自離校外出48-72小時以內給予留校察看處分;

    (四)擅自離校外出72小時以上給予開除學籍處分;

    (五)學生未獲批準擅自離校不歸發生意外事故的,摩臣5不承擔責任🥠。

    第二十條  處分違紀學生的權限、程序與管理。

    (一) 給予學生警告、嚴重警告、記過、留校察看處分🤾🏽‍♀️,由有關處室、輔導員按本辦法規定提出意見🏂🏽,由學生工作處召開學生工作會議討論,形成決議提交校長辦公會審議💇🏽‍♂️,並公布執行;

    (二) 給予學生開除學籍處分的,經校長辦公會討論決定🏫🧙🏼‍♂️,經校長批準後公布執行🧑🏽‍🦲✮,並報省教育廳備案;

    (三) 摩臣5行政機關及教輔機構在其管轄範圍發現學生有違紀行為時,應及時調查清楚,必要時報安全保衛處調查,對已調查清楚的學生違紀事件,有關部門應及時提出初步處理意見,連同有關材料一並送學生工作處,學生工作處按規定處理👟;

    (四) 案情復雜或性質嚴重的學生違紀案件由安全保衛處或派出所負責調查,調查清楚後,提出初步處理意見,連同有關材料一並送交學生工作處🫶🏻;

    (五) 對事實清楚的違紀案件⛹🏽‍♀️,有關部門應在收到材料或接到通知後周內,作出處分決定或提出處理意見,逾期將由學生工作處直接作出處分決定;

    (六) 在特殊情況下,摩臣5可以對違紀者直接作出處分決定;

    (七) 受到留校察看處分的學生,經教育不改或留校察看期間又犯嚴重錯誤者,應給予開除學籍處分✂️👩‍🚀。學生在畢業前一年內一般不適用留校察看處分;

    (八) 被開除學籍的學生在處分決定生效後七天內辦理離校手續🧑🏿‍🍼,逾期不辦🈺,後果自負,其善後問題🆔,參照退學學生的有關規定處理👈🏽,開除學籍的學生可發給學習證明👮‍♀️☎;

    (九)學生受處分後,所在班級要指定兩名同學負責幫助🤲🏿。

    第二十一條  在對學生作出處分或者其他不利決定之前,摩臣5應當告知學生作出決定的事實、理由及依據🎙,並告知學生享有陳述和申辯的權利,聽取學生的陳述和申辯🤵🏻‍♂️🧖。

    處理、處分決定以及處分告知書等🔬,應當直接送達學生本人,學生拒絕簽收的,可以以留置方式送達🪂;已離校的⚡️,可以采取郵寄方式送達;難於聯系的,可以利用摩臣5網站、新聞媒體等以公告方式送達👨‍🚒。

    第二十二條  本人的申訴必須在接到處分決定後10日內向摩臣5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訴🤵🏻‍♀️🍇。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對學生提出的申訴進行復查🫰🏼,在接到書面申訴之日起15日內,作出復查結論並告知申訴人。需要撤銷或改變原處分決定的🦶🏿,由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提交校長辦公會重新研究決定。學生對復查決定有異議的,在接到摩臣5復查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可以向摩臣5所在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提出書面申訴。從處分決定或復查決定書送交之日起🤽‍♀️,學生在申訴期內未提出申訴的,摩臣5或省級教育行政部門不再受理其提出的申訴。

    第二十三條  學生畢業時處分未解除的👨‍🏫,應將學生的處分材料歸入其個人檔案。

    第二十四條  本辦法由摩臣5平台學生工作處負責解釋💚🖐🏼。

    第二十五條  本辦法從2021年9月5日起開始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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